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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山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
2020-03-17

关于转发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山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
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阳 泉 市 财 政 局

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阳 泉 市 税 务 局

关于转发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

山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

问题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
各县(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、市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:

现将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山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》(晋人社厅发〔 2020 〕 14 号)转发你们,请高度重视,认真贯彻落实。

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泉 市 财 政 局

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

2020 年 3 月 17 日

政策解读.ppt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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